信息搜索:    

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及办复时限
1、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属我市审批权限的(所需文件、资料齐备,下同),在3个工作日完成会签、审批。合同、章程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2、三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终止,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3、三资项目批准证书的发放,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手续。
4、对转报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的"三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完成转报手续。
5、新签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目合同审批以及来料加工项目续期、终止,受理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目合同变更,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对需转报上一级外经部门的项目合同,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完成转报手续。
6、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目料件,补充设备的审批以及合同核销,受理后当日完成。
7、"三资"企业生产进口料件合同需上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转报手续。向省或国家有关部门转报三资企业申领进口(含机电及其它涉证品进口)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8、协助"三资"企业申报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确认,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9、三资企业设备备案和进口设备审批(含设备补充、变更备案),属我市审批权限的,受理当日完成审批;需上报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10、转报省有关部门审批的"三来一补"、三资企业生产用车及香港直通货车有关手续,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完成转报手续。
11、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稽核,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稽核手续。
二、保证措施
如有违诺行为,企业或当事人可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管领导或市政府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投诉。投诉电话:(0757)8663363(外经贸局)或8821406(市政府)。
三、违诺责任
企业或投资者的申办事项未能在上述承诺时间、范围内办理,而经办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根据企业的投诉,对经办人给予警告、降级、直至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罚。



高明招商局:版权所有。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0号2楼  
电话:0757-88887202,88889183 传真:0757-88881382 邮编:52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