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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消防大队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
一、服务原则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办复时限
1、窗口工作人员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对申办资料齐备的一次办成,对申办资料不齐全或上级严禁办理的消防业务必须耐心讲解,不得故意刁难群众。
2、对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消防问题,3个工作日派员查处,15日内予以答复,对情况紧急的立即组织查处。
3、我大队确立每周三为大队长接访日,大队领导到受理室接待群众来访、咨询,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和处理各种急件。
4、申办审批职权内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消防设计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消防审核意见书,申办验收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7日内发出验收意见书。
5、申办开业、变更、消防安全检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2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或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在上述时间承诺之内,我大队做到"能马上办的即刻办、资料缺的积极办、要求急的加班办、难度大的领导办",既严格审核,又灵活处理。
7、大队工作人员做到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不利用工作之便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或指定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单位。
三、保证措施
设立群众咨询、投诉电话:8885119。
四、违诺责任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行政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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