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征用地税费标准:
1、耕地占用税:市区范围内4.5元/平方米,其余镇(区)3元/平方米,公路用地2元/平方米;(粤府[1987]110号)
2、土地出让金:2-5元/平方米;(明府字[1992]第98号)
3、耕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其中占用鱼塘、果园等其它农用地的标准是7.5元/平方米);(粤财农[2001]378号)
4、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17元/平方米;(财综字[1999]117号)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总额的3%收取;(粤府办[1992]67号)
6、登报公告费:12000元/宗。(粤国土[1999]8号)
(二)采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采矿登记费:大型矿场按500元/次计收,中型矿场按300元/次计收,
小型矿场按200元/次计收(明府字[1989]57号)
2、采矿变更登记费:每次按登记费的50%计收(明府字[1989]57号)
3、矿产资源补偿费:按销售额的2%-4%计收(明府字[1996]14号)
4、采矿许可证工本费:60元/证(明价字[1998]第65号)
5、采矿权有偿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明价字[2000]第090号)
(三)新建房屋确认权登记:
1、房屋测绘费:50平方米以下80元(粤价[1998]548号、明价字[2000]124号)
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120元
100平方米以上每超100平方米加收40元
2、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国土籍字[1990]93号)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3、房地产权属登记费:房地产初始登记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90元:超过100平方米加收10元;
4、土地登记注册费:20元/证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
卖方:
1、补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5-6.5元/平方米(划拨国有土地)(明府字[1992]第98号)(粤府办[1992]67号)
2、补交地价款150元/平方米(划拨国有土地)《高明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3、划拨土地转让的补交出让的土地契税3%(地税代字0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4、营业税:(1)单位:6.2%(按评估价)(2)个人:7.2%(按评估价)
5、增值税1%(按评估价)
6、土地转让服务费:600元/宗(承担50%)(粤价[2002]36号)
买方:
1、土地登记注册费20元/证(国土籍字[1990]93号)
2、土地契税3%(按评估价)(地税代字0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3、土地转让服务费600元/宗(承担50%)(粤价[2002]36号)
(五)抵押服务费:(粤价[2002]36号)
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权按揭500元/宗
房地产抵押: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250元/宗;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0元/宗
土地房屋抵押登记费0.2%(评估额)(明价[1993]07号)
(六)房屋租赁手续费:80元/套(明价[1993]07号)
(七)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服务费:(粤价[2002]36号)
1、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总额1%
2、中标价100—500万元部分:总额0. 8%
3、中标价500—1000万元部分:总额0.6%
4、中标价1000—3000万元部分:总额0.3%
5、中标价3000—5000万元部分:总额0.2%
6、中标价5000—1亿元部分:总额0.05%
7、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
(八)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服务费:1000元/宗(粤价[2002]36号)
(九)房屋安全鉴定的收费标准
1、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下同)在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收安全鉴定费120元/宗;
2、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按0.8元/平方米计收;
3、复杂结构的房屋(指多屋高层的古建筑、钢架结构大跨度吊梁厂房等)按1.50元/平方米计收。
(十)办理房屋拆迁的收费标准
1、拆屋施工管理费:钢结构按1.00元/平方米计收;钢筋混凝土结构按0.8元/平方米计收;砖混结构按0.70元/平方米计收;砖木结构按0.60元/平方米计收;简易结构按0.50元/平方米计收。
2、“拆迁施工许可证”的铁牌工本费每块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