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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 建筑工程质量

       监督费

总造价

1.7‰

粤价费[2001]323号

不实施监督的不得收费

二、建筑安全监督费

总造价

0.2%

佛价[1993]18号

三、市政基础设施

      配套费

基建投资额

4.5%

明府字[1996]27号

粤价[2001]323号

明价[2002]38号

包括消防设施配套费,根据我市实际,在荷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已现存土地中,如经由我市国土资源局第一手出售的土地进行基建,则按征收标准的50%计收,从发文之日起,新征土地进行基建的按粤价[2001]323号规定。

四、建筑企业管理费

   

同上

2003年底取消

  1、基建工程

工程总造价

2‰

同上

 

  2、维修工程

工程总造价

1%—1.5%

同上

 

五、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工作量

1‰

同上

 

六、项目经理培训费

人∕期

1400

建设部[1995]1号

明价[1997]35号

(含授课费、场地、管理、办证、书、考试、资料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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