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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工商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一)、企业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本)总额在一千万人民币以下的,按注 册资金(本)总额0.8‰ 收取;注册资金(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按
0.4‰收取;注册资金(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额为人民币50元。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为人民币300元。
3、企业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企业法人变更增资,增加注册资金部分与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收取0.8‰;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4‰;超过亿元部分不收。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4、企业补(换)执照的,每份收取人民币50元。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以上是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8]279号文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1)开业登记费20元/个,营业执照副本3元/个。
(2)换照登记费20元/个 营业执照副本3元/个
(3)变更登记费10元/次
(4)补发营业执照10元/个
以上是依据工商办字(1998)第90号《国家工商局、财政部、物价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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