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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个月引资近四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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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出台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12月初,高明区出台《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十一五”期间,高明城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8000个,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4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正文}《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企业的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人员以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细则》还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税费优惠;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还将获得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信贷支持等。同时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多次免费培训和技能鉴定。
  另外,《细则》明确规定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提出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加快城市化建设来创造再就业岗位。《实施细则》有关扶持政策从现在开始执行,政策的审批截止期为2008年底。

                               张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