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报批程序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若外商投资的项目属于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项目的产品不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项目的总投资在1500万美元以内,佛山市高明区可在本市内完成项目的审批;若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应由佛山市高明区的审批机关向上一级审批机关逐层呈批。

项目的报批程序指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