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改善和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协调工作,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和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区政府成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府办、区监察局、区招商局、区发展计划局、区经贸局、区外经贸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技监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全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协调工作,从制度上建立起全区服务一条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招商局),负责日常工作。
2、有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单位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审批投资项目、行政收费的自查自纠和协调工作,并派出专门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络和协助办证工作。
3、定期召开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由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在联席会议召开前,要开好两个征询意见会:一个是各镇、区有关领导参加的征询意见会;另一个是邀请有关投资企业代表参加的征询意见会,并将有关意见及存在问题整理综合后,交联席会议讨论解决。
二、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机制
1、改革现行的投资项目审批办法。设立佛山市高明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区招商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主要成员单位:区发展计划局、区招商局、区经贸局、区外经贸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技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局、市电力局、市消防大队、区供水总公司、区文化局、区旅游局、区卫生防疫站。
2、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要以“便民、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按照“进一个门办好,交完规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实行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六公开”;采取“一般事项当即办,特殊事项承诺办,上报事项负责办,联办事项牵头办”等四种办事制度的运作模式,多方位、立体式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三、建立投资咨询服务制度
在区招商局内设立投资咨询服务中心,该中心的职责是:(1)向投资者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介绍投资环境、投资领域、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投资事宜;(2)设立咨询协办员,负责引导投资者按审批流程到各“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在各“窗口”单位审批的有关手续;(3)跟踪和督查各审批部门遵照审批程序及核定的办事时限完成审批工作;(4)协调各审批部门的工作运行,定期协调研究审批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建立投资企业投诉监督机制
1、设立佛山市高明区受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小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区财政局、物价局、招商局等部门派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受理投资企业投诉的具体办法;协调处理全市投资企业投诉的问题。
2、实行投资环境综合评分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投资企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并由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工作效率高,服务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且在检查评估中名列前茅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评估较差的部门,则要进行公示批评,限期整改。对严重阻碍招商引资工作甚至损害政府声誉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3、对滥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力,索、拿、卡、要,徇私枉法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实行“一次投诉、查实处理”。由受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小组将查实材料报区纪委、区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