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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启动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

 
佛山决定评选表彰民企先进典型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可到所在区工商部门报名

  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全省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佛山市委、市政府近日决定评选并表彰先进民营企业和先进民营企业家。这是我市首次大规模、高规格对民营企业进行评选表彰,它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

  民营经济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民营经济活跃在社会各个领域,发展势头强劲,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越来越重要的贡献。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将从实际出发,认真评选诚信守法、开拓进取、做大做强以及在科技创新、争创名牌、出口创汇、依法纳税,带动农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50家民营企业和30名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市委、市政府希望全市符合评选条件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踊跃报名参选。

  据悉,此次参评的民营企业是指自然人出资兴办的企业;自然人出资控股51%以上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51%以上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参评的民营企业须经省工商局或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经营,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再就业类、农业龙头类企业200万元)以上,近3年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包括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部分)的科技类、出口创汇类、农业龙头类、扩大再就业类和其他类型企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此次评选活动还专门列出了先进民营企业、先进民营企业家的评选条件。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均可到当地的区工商部门报名参选,各区工商业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也可向当地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

  此次先进民营企业的评选采用量化计分方法进行,从评分的办法中可以看出,它不仅体现在参评企业的纳税和销售、营业收入方面的成就,而且关注企业的品牌建设和信用度,以及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建树等。

  为开展好这次评选工作,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委托市工商局牵头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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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民营企业的评选条件:
  (l)、持续发展,经营规模大。近3年连续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科技类企业、农业龙头类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出口创汇类企业年出口创汇在200万美元以上;扩大再就业类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5人以上且占企业员工总数15%以上;其他类型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近 3年连续实现利润增长10%以上,能积极资助公益事业、扶贫救灾,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3)、守法经营,企业信用好。近3年无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无逃税骗税,无拖欠员工工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4)、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
  先进民营企业家评选条件:
  (1)、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勤奋创业,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促进企业发展,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企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保持持续发展。
  (3)、诚信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
  (4)、服务社会,为社会公益事业,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转载自《高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