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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奖"等开始申报

区长奖奖金为5-10万元

  近日,记者从区科学技术信息局了解到,2003年,高明区科技进步奖和新增设的"科技进步区长奖"等奖项已经开始进行申报工作。区政府和具体实施部门--科技信息局希望区内有关单位认真准备,做好申报工作。

  据了解,此项每年一次的科技进步奖要求今年4月30日之前通过成果鉴定或验收,要求至少具备以下一个条件:1、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2、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阐明自然现象及其特性(或规律)而取得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生产、科研发现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另外,凡于2003年1月1日至4月30日,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本区组织和个人及与本区组织和个人合作的其他地域的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奖励。

  从今年起,区政府增设了"科技进步区长奖"、"获省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奖"和"实用新型专利奖"。"科技进步区长奖"是给予在科学技术领域中取得重大成就,为我自"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国家级表彰和奖励的专家、学者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最高奖励(不含除科技部以外的部、委、办的表彰和奖励人获奖者由区政府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至10万元,并由区长亲自颁奖?quot;获省科技进步奖'提针对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我区再给予相应奖励;"发明专利奖'和"实用新型专利奖"是针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所设的奖项。获奖者由区政府分别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和 2000元。据介绍,这些奖项是区政府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增强企业与个人的自主创新和专利意识,进一步营造等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设立的。(转载自《高明报》记者扬广志)